????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我市自推行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以来,大部分企业都能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逐年增加,如养老保险,2008年底,在职职工参保人数达13.82万人。但仍有部分企业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进一步推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确保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共享改革成果,我们的建议如下:
????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破除“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会影响招商引资;只有国有企业才要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非公企业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可以不那么严格”这样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明确所有企业都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也是招商环境。
????不断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负起社会责任。
????各级工会组织要突出维护职能,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在改制企业和非公企业中组建工会的力度。全社会要理解和支持工会履行维护职责,支持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要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从行政和司法两方面保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完善职工申诉、举报受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