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失责责任,是整肃用人风纪、匡正用人风气的重要手段。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正是严肃查处选人用人案件、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架起了“高压线”。
笔者认为,对于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应当深查深究,以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从而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
俗话说,拔出萝卜带出泥。每一件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规定的案件,都会有一批官员受到涉及,最终被依法依规处理。据媒体报道,河北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除了性别是真的外,其他都是假的。因为她而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目前已达到10个。为了她一人的“官帽”,很多人拿自己的“官帽”作了代价。
或许有人会说,法不责众,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就行了,没必要再处理其他相关人员,教育一下就可以了。其实不然,要知道,处理一人,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处理一批,还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如果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只是虚晃一枪,对存在的问题不进行有效纠正,那么,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就是一句空话。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责任追究办法》十分详细地列举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规定后,责任主体要被追究责任的情形。只有严格执行,才能避免“会钻营的干部经常得利又得位,有正气的干部长期流汗又流泪”的情况出现。
也只有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人进行深究,才能从制度上、行动上消除用人上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