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
????公务员违规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从词义角度理解,“插手”是指参与某种活动,“干预”是指过问别人的事。而就此次出台的《处分规定》而言,这两个词的内涵则更为丰富。
????为增强《处分规定》的可操作性,便于贯彻执行,《处分规定》对“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进行了界定,即“本规定所称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以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为例,依据《处分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索贿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的;有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等行为的。
????“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腐败案件侦办过程中,这几种行为都是较为典型的表现形式。”有关负责人介绍,类似这样的行为以规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就一目了然,有利于增强实践中的操作性。
????新规能否遏制工程腐败蔓延势头?
????以新规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人们注意到,在6月10日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上,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形成覆盖全面、约束有力的法规制度体系,衔接紧密、严格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统一透明、信息共享的诚信体系,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还是在这次会上,何勇指出,要紧密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权力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
????“《处分规定》可以视为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的又一重要利器。”有关负责人表示,《处分规定》的付诸施行,对于惩处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他强调,各级行政机关应以《处分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各级监察机关则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集中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人民日报记者 盛若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