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突变,“海上皇宫”又成违法项目了。
????据深圳官方消息:经省、市海洋部门和深圳龙岗区政府核查,认定海上精英娱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海域的行为,属于非法占用海域。龙岗区政府已责成区农林渔业局于3月1日收回了其擅自发放给海上皇宫的“养殖登记证”。目前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处理“海上皇宫”的非法占用海域行为。
????就在一周前,媒体刚曝光这座海上违法建筑已“洗白”了,得到政府颁发的“养殖登记证”和“休闲垂钓证”,开始合法经营“休闲渔业”了。现在看来,法律发起了一次“反冲锋”,农林渔业局收回了“养殖登记证”,海洋部门也在加紧执法,“海上皇宫”露出了违法建筑的本色。
????但笔者对于法律是否最终胜利,还只是“审慎乐观”。因为人们已经记不清“海上皇宫”逃脱过多少次“严格执法”了。
????不妨再回顾一下“海上皇宫”的执法史。这座豪华私人会所于2003年兴建,2005年被认定为违法,之后,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都来执法过,但时有领导发话叫停执法,时任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还曾作“先行先试”的批示。法院来执行,“海上皇宫”说自己来拆,但只是拆成两部分而已……在一个公民合法房屋屡被强拆的社会里,“海上皇宫”这样的违法建筑能屹立不倒,绝对是法律的耻辱。
????“海上皇宫”上次没被拆掉,政府部门的解释是:一、“海上皇宫”体量太大,贸然拆解可能有次生危害;二、它已经不再是私人会所,而是合法的“休闲渔业”。其实,“次生灾害”的说法不值一驳,而“休闲渔业”显然也是掩耳盗铃,放上区区100平方米的渔箱就符合2009年龙岗区出台的《海上垂钓渔排管理暂行规定》了吗?
????“海上皇宫”是违法建筑,不言自明。如今当地政府撤销了之前颁发的许可,再次确认它违法,当然是好事。但,这个“正确”决定,又可能使政府自身陷于窘境,因为行政法上有“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政府作出行政决定,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即便撤销的决定非常正确,也是先输了三分理。如果现在“海上皇宫”提出政府违法,打起行政官司,一场新大战又将开幕,“海上皇宫”的彻底拆除,又不知道是猴年马月的事了。
????事情好像又回到了原点。“海上皇宫”PK法律要到几时?谁让“海上皇宫”逍遥法外这么多年?那些为“海上皇宫”开绿灯的官员,难道不该被问责吗?
????现在,当地政府亡羊补牢,认定“海上皇宫”违法,是民心所向,应当坚持;当下的窘境,源于之前执法机关不能恪守法律,朝令夕改,使政府公信、法律公信打了折扣。“海上皇宫”成了一块试金石:法律在特权面前算不算数?说到这里,拆不拆海面上那个有形的“海上皇宫”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拆掉执法者心中那座“海上皇宫”——特权的“皇宫”。
????□袁伊文(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张仁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