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报料热线报道(记者 郑玉华)日前,热心读者梁秋湄向本报反映小学生在下冲社区玩加压玩具枪,而且还瞄准居民楼阳台上的盆景进行射击比赛,这种行为不仅干扰了居民正常的生活,而且非常危险。
3月1日,记者走访了市内一些中小学校附近的商铺发现,部分商铺在明显位置摆放着可发射塑料子弹的玩具枪待售。在工厂二路逸夫小学旁一家以经营文具、玩具和零食为主的商铺里,店内的玻璃柜上摆放着一盒盒样式各异的玩具枪,有10多厘米长的“手枪”,也有0.5米长的“步枪”,在这些玩具枪的外包装上除了有枪支的图案外,只有一些外文的标识。在文华商场销售玩具的店铺内,也有各种可发射塑料子弹的玩具枪出售,价格从10元到30元不等,这些玩具枪的外包装上既没有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等信息,也没有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
对于这些质量无法保障又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玩具枪,相关部门是否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范瑜辉介绍说,公安机关主要对仿真枪进行管理,凡外型、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相似,并且其尺寸介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范瑜辉表示,对于市面上销售的仿真枪,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市民若发现市面上有仿真枪出售,可拨打110报警或到辖区所在地派出所反映。
市工商管理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玩具枪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相关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就是属于“三无产品”,消费者可向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或当地工商部门反映。
据了解,公安部门在每年的收枪治爆工作中都对仿真枪进行查处,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收缴仿真枪112支。公安部门提醒学校和家长要做好监督,并加强对学生安全的教育,不要让其玩耍可发射塑料子弹的枪支等危险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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