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报料热线报道(实习生 吴沐沐)近日,热心读者邓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太阳广场附近一高档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在没有开具发票和收据的前提下,擅自从保安员工的工资款中扣除保安服装费用,员工希望公司退款,但该公司一直以“负责人不在梧州”为由拒绝。
????据邓先生反映,今年5月份,该物业公司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从保安工资中扣除了每人200元作为购买保安制服之用。但是扣款后,公司没有开具任何发票或收据给保安,保安们收到制服时也很茫然。“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不准扣除劳动者工资作为购买制服或保证金等用途,如今公司这样做,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而且,这些制服并不是当季的夏装而是秋冬装,现在根本穿不上,我们认为这样扣工资是不合理的。”说起被扣工资买制服的过程,邓先生表示,公司的很多员工都对此十分不满。
????据笔者了解,该物业公司在6月份已经将制服发下来,但是制服只是秋冬装,不是夏装,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都不能穿。“衣服质量较差,而且现在又不能穿,不合时宜,价格又贵。”一位保安告诉笔者。据了解,保安曾多次要求公司退货退款,但是物业公司均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受理。
????对此,笔者采访了市劳动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与梧州法律界相关人士。在梧州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梁先生告诉笔者,该物业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新修订《劳动法》的相关精神。他提醒市民,遇到类似的问题应该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受侵权的保安应该直接到该局进行情况反映与投诉,劳动部门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情况,会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