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4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岑溪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联合市工商局,对位于市北环大道新车站附近某旅社二楼的一间挂有哮喘、鼻炎专科门诊牌子的房间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李某未能提供任何合法的行医资格证书或执照。现场存放有无批准文号标示为定咳平喘丸、特效安喘灵散的药丸药粉及无任何标识的药丸、药水等一批,以及“鼻炎病有药治愈,完全彻底根治”的宣传资料数份,记录有患者姓名、联系电话、取药日期、取药数量及付款等情况的笔记本一本。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两部门商议决定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韦洪涛 黄昌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