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8月9日,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分别对“7.9”、“8.1”两宗交通事故责任做出了认定,认定北环大道“7.9”重大交通事故由驾驶摩托车的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由驾驶自卸货车的叶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认定义洲大道“8.1”特大交通事故由驾驶轿车的张某和驾驶摩托车的梁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8月8日上午,根据岑溪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江金的指示,交警大队召开交通事故评析会,就岑溪市北环大道致1人死亡、1人受伤的“7.9”重大交通事故和义洲大道致3人死亡、2人受伤的“8.1”特大交通事故的成因进行评析,岑溪大队领导和各中队中队长、事故处理业务骨干参加评析,betway必威体育:辖区各大队事故处理的业务骨干应邀参加,梧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亮到会指导。
父醉驾载子遇车祸一人死亡 父负事故主要责任
2011年7月9日,叶某驾驶自卸货车沿岑溪市北环大道由西往东(岑溪市区往归义镇)方向行驶,8时40分许,在岑溪二中路口路段,与从北侧第二中学路口驶出左转横过公路的由吴某驾驶(搭载吴儿)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读中学的吴儿不幸死亡,吴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责任认定书认定吴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横过公路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叶某驾驶超速、超载、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吴儿没有交通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摩托车载5人遇车祸 3死2伤 两司机负共同责任
2011年8月1日,张某驾驶轿车沿岑溪市义洲大道由东往西(岑溪探花往市广场)方向行驶,21时11分许,行驶到岑溪市义洲大道XXX号门前路段左转越过公路中间双实线欲驶入某宾馆时,与相向行驶由梁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经核查,该车车牌号为桂DKLXXX,车上共载13至16岁的男孩5人)相碰撞后,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再与南侧分隔花坛及绿化物碰刮后倒地,造成梁某及车上乘员林B、梁C不幸死亡,林D、梁E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岑溪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越过公路中间双实线左转弯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梁某无驾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超过核定载人数、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未悬挂号牌、超速行驶的摩托车,且没有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张某、梁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及过错在此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相当,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车上乘员林B、梁C、林D、梁E不承担事故责任。
为了吸取近期死亡事故频发的惨痛教训,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岑溪交警呼吁各交通参与者自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车不超速、不超载、不酒后驾车,驾乘摩托车要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学校和家长在学生放假期间要特别注意教育孩子们注意交通安全,珍惜生命,无驾驶证不要驾驶机动车,更不要在街道上飙车,各位家长要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严防交通意外危及自己的亲人,保证自己家庭平安和睦,幸福安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