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丽思)“要单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实在不容易。”近日,不少已报考今年事业单位考试或打算报考的在职考生顾虑重重,因为招考简章中规定,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但一些考生反映,部分单位拒绝开具报考证明,或以此为由要求考生辞职后再报考。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不合法理由非法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如遭遇此种情形,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1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工作已于近期结束,记者了解到,报名期间,不少在职考生在为准备考试忙碌的同时,又为准备报名材料而烦恼。“开具报考证明,单位认为你有跳槽的打算,以后就不会考虑培养重用了。”在一家私企工作的赵玲(化名)道出了她的顾虑,由于招考简章中规定,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因此她担心单位就此对她的工作表现有看法,“现在的招录竞争很大,要是开了证明考不上,以后在公司工作就会有障碍。”此外,更有考生反映,到单位开具证明时,被单位拒绝,并以此为由遭到单位的“逼退”。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由于关系到档案接续手续及防止产生劳动合同纠纷等原因,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考试的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考试。
????那么工作单位是否可以以开具同意报考证明为由,要求报考员工辞职?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劳动者要求单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参加考试,并不意味着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若劳动者遭遇此种情形,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此外,有关人士建议,报考人员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向工作单位提出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要求,与单位做好沟通工作,争取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