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8月8日,岑溪市公安局波塘派出所抓获一名老扒手,并报经市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
岑溪市公安局波塘派出所根据岑溪市江金副市长指示,认真组织全所民警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学习研究了《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以适应当前日益变化的社会治安形势,积极利用法律知识打击各种犯罪行为。
2011年8月8日,正值岑溪市波塘镇的圩日,黎光教导员带领民警上街巡逻,街上秩序井然,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接到一群众举报,街上有一名扒手行窃,被发现后逃走,要求民警侦查。波塘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街上迅速将扒手抓获并押回派出所审讯。
经审讯,该名扒手供述了当日在波塘街上行窃的犯罪事实。根据以往案件的处理,对于扒窃未遂的扒手,只是教育或作治安处罚,但黎光教导员并没有简单的对该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罚了事,而是认真查阅《刑法修正案》的有关条文,认为该案可立为一般刑案处理,经与所长莫友平商量,并请示了副市长江金和分管局领导唐壮副局长同意后,把该案立为一般盗窃案侦查。随后波塘派出所全所民警出动,拍现场,查找证人及作案工具,核对该扒手的身份及前科材料。
经审讯,该名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66年出生,广西平南县人,2008年11月2日因扒窃、抢劫被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4月才刑满释放。出狱未满三个月又行窃,属于累教不改。
8月10日,岑溪市检察院依法对张庭芬批准逮捕,现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于岑溪市看守所,等待其的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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