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丽思 通讯员 徐斌)日前,记者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所获悉,为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学生入学后能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2011至2012学年我市在校学生,即三类参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于新学期展开,由各学校统一组织参加。
????据了解,本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对象,包括在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等就读的在校学生,筹资方法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形式,保险年度按学年度计算,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元。学生参保及续保工作由各学校在秋季学期开学注册时统一办理,并收取医保费。学生参保后,新学期续保的学生原有的医保卡可继续使用,而新参保的学生医保卡、医保证将由市医保所印制后,交由学校发放。参保学生可凭医保卡、医保证享受相关待遇。
????据介绍,参保学生的医保年度按学年计算(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当年9月30日前办理缴费手续的,不设置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10月1日起办理缴费手续的,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等待期为2个月,等待期从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当月开始计算,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此外,自今年起,城镇居民医保三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因此学生参保后,每个参保学年度中,可享受的个人门诊保险待遇为每人每学年30元,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意外伤害门诊、伤残和烧伤意外伤害等最高保额达2.3万元。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保的年限可以计入工作后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