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1月以来,我市积极谋划,周密部署,强化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及时转发文件。要求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二是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严禁非药品与药品混合陈列,对检查中发现非药品经营不规范的单位,下发书面责令整改通知;在涉药企业张贴“非药品不得代替药品使用”标识,强化企业自律意识,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三是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回头看”。重点对第一阶段整治中存在问题较多或受到查处的涉药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回头看”,发现继续实施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的,从重、从快予以查处,以巩固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成果。
四是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在总结、梳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使用非药品情况的基础上,对符合非药品冒充药品查处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理;对其他违规使用非药品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或停止使用。
本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60余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50余家,出动执法车辆50台次,查出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品种6个,其中标示为食品2个,标示为健用字的4个。立案查处3件,办结2件,没收违法物品货值金额2000多元,罚款5000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