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910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认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事项变更审批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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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 (一)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事项变更审批
(二)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并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公布,自2004年7月8日实施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西境内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事项变更进行审批。
四、行政审批的条件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
(三)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广西辖区范围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提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事项变更申请。
六、变更资格证书所需提交材料目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www.sfda.gov.cn.)→网上申请→在线服务→网上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在线打印。提供申请内容一致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单位名称,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变更网站名称、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网站其他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需提供人事任免决定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变更网站栏目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收费或非收费),需提供相关变更栏目和内容的复印件,以及在线浏览网站变更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七、办结时限
???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595802
投诉电话:0771-559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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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点击下载)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