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跑腿——
????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部门回复:确定事实劳动关系是关键
????昨日的“基层大走访”活动开始不久,岑溪市岑城镇岑先生就前来现场反映情况。
????岑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0月24日,他受包工头欧某所雇,为后者承包的岑溪市一楼盘工地电缆安装工程工作。10月26日,岑先生在工作过程中因钢丝绳突然断裂致使左眼受伤,后送岑溪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事后,欧某承诺全部负责岑先生左眼的治疗、护理支出以及误工费等费用。11月14日,岑先生出院。
????岑先生称自己左眼已几近失明,医生告诉他三个月后再做检查,只能依靠安装人工水晶体恢复视力。随后,岑先生多次找到欧某协商,向欧某提出一次性补偿4.7万元(此数目为人工水晶安装大约费用),欧某坚持认为只能一次性补偿2万元,因双方分歧巨大,最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岑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并询问像他这样的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他该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岑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随即电话联系到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叶文华。
????叶文华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首先需要查明用工主体有没有营业执照,且需要劳动者提供与用工主体存在合法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牌、工作服、其他工友的证明等),如果岑先生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到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作伤残鉴定,要求包工头赔偿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岑先生与包工头经过劳动仲裁后,一方或双方仍不服仲裁结果,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叶文华还提醒广大劳动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和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签订合同,劳动者有权向人社局有关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即便是未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确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就不影响工伤认定。因此,叶文华建议因各种原因还未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平时留心保存工资条、工资发放签收条等证据。 (记者 黄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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