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郑玉华)近日来,有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在春节假期期间外出就餐,向商家索要发票时,商家却表示要另外加收费用才能开具发票,或是以节假日为由拒绝开具发票,市民普遍认为商家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月29日,市民黎女士向记者反映,大年初四她和家人到位于中山路的一家沙龙餐厅就餐,总共消费了75元,当他们结账要求服务员开具发票时,服务员却表示春节期间消费开具发票,要另外收取消费金额的10%的“服务费”,即黎女士要多交7.5元才能拿到发票。
????春节假期期间,向本报反映外出就餐消费时遭遇了“索票难”的市民不在少数,市民邓先生大年初一在市中心一家餐厅喝早茶后要求开具发票,餐厅的工作人员也告知在节假日期间店内的餐点都没有涨价或加收其他费用,已经是让利给消费者,所以不再开具发票。
????1月29日,记者将市民普遍遭遇的情况向市地税局反映,该局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科长陈有光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也就是说,商家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是法律义务,消费者享有向商家索要发票是合法权益,所以,商家要加收费用才开具发票或是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
????陈有光表示,市民遇到拒开发票的商家时,可通过拒绝结账的强硬方式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如果商家拒开发票的态度强硬,市民可保留有效的消费金额凭证,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举报投诉,或者拨打投诉热线12366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