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讯(通讯员 曾旭宁 莫林清)2012年7月16日晚,在我市西堤三路某餐馆发生了一起顾客覃某(男,36岁)打骂服务员李某(女,19岁)的精神伤害纠纷,大塘派出所为他们进行调解,促使覃某认识自己动手打骂服务员的错误,并给李某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李某200元精神抚慰金。
当天21时20分左右,顾客覃某和朋友在我市某餐馆就餐完毕,招手呼唤服务员结账买单。服务员李某从覃某就餐的餐桌路过到内侧餐桌收单结账,暂时没有在覃某面前停留,覃某顿生怒气,推了一把李某的左肩,骂道:“我叫你买单,你走那么快去吃屎啊!”李某没有理会正在发酒威的覃某,径直到内侧餐桌收单结账。当李某回到覃某就座的餐桌时,覃某不等李某开口说话,又推了一把李某的右肩,李某顿感受到了莫大侮辱,回敬了覃某一句粗口,覃某大怒挥起巴掌朝李某的脸颊甩去。餐馆内其他服务员见状把李某拉开,并打110报警,使李某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覃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人格尊严,是违法行为。经过大塘派出所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谅解,李某表示不再追究覃某的其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