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在西堤一路,民警将一位不配合检查的摩托车驾驶人控制住。
民警对三轮车、低速载货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梧州零距离网讯(通讯员 陈家龙 石舒茵 吕鸿斌 刘睿)近日,梧州交警持续开展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对三轮车、低速载货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4月23日统一行动中,梧州交警共查处各类违法597起。
4月23日早9点46分许,蝶山大队执勤民警在西堤一路建行岗对一辆桂DG95xx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突然扯开摩托车油管,一旁执勤的民警和协管员见此情形,立即上前协助,及时控制住该摩托车驾驶员。经交警部门初步调查确认,该名陆姓驾驶员驾驶的摩托车逾期未参加年检。由于该摩托车驾驶人行为反常、精神状态不佳,民警在查清其没有犯罪嫌疑的情况下,通过电话通知其家长将其领取回家,同时依法扣留了该辆摩托车。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今年5月1日起将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新规对之前的报废规定进行了统一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较为显著的变化是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已注册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同时新规明确规定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限制。新增加了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的规定。此外,交警车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在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需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逾期未审验机动车所有人需尽快在2013年5月1日前到我市各级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进行年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梧州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从4月1日持续至4月30日,将延续3月全市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高压严管态势,扩大整治范围,从各个城区延伸至乡镇、城乡结合部、山区,同时结合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三轮车、低速载货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摩托车超员等违法行为。还将定期开展统一整治行动,保持整治行动的常态化,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据统计,当日梧州交警共查处各类违法597起,其中无证驾驶17起、机动车违法停放104起、摩托车超员6起、机动车超载13起,三轮车、低速载货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2起,有效净化了路面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