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龙天传)前不久,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当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随后,本报也对“自带酒水”、“节假日加收”、“包间设最低消费”等是否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探讨。
????然而,在该问题未有完全定论之时,3月18日,betway必威体育:民张女士又遇到类似困惑:她在某零食店购买凉果时,经营者要求“10元起卖”,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反映:
????待售凉果十元起售
????张女士致电本报称,近日,她去太阳广场地层一家名为“小食家”的零食店购买零食,由于是第一次光顾,她不知道其品质和味道如何,打算先买一点尝试。于是,她向店家提出要7元的话梅。然而,对方却表示拒绝,理由是“店内凉果一律10元起卖”。这让张女士感到十分不解。
????调查:
????上述条款店家自拟
????当天下午,为了验证张女士的说法,记者也来到该零食店选购凉果。记者留意到,店内销售的各色零食都按照类别放在玻璃容器里,并进行明码标价。不过,其价格的确有点“贵”。例如,无花果是每斤售价45元。
????在记者表达有购买意向时,对方就说:“我们店内的凉果要10元起卖。”记者问:“低于10元就不卖了?”对方说:“是的。”
????最终,记者以10元买下一袋无花果。不过,在交易过程中,记者发现商家所使用的电子秤摆放位置靠入,使得顾客很难看清楚称量时的读数;在交易后,记者向销售人员索取小票时,对方拒绝提供。
?????市消协:
????是否“不公平”难定论
????对于“10元起卖是否不公平条款”的问题,betway必威体育: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晚昌认为,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尚难下定论。上述店家已经在交易前明确告知相关条款,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继续交易。不过,他也表示,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出示电子秤的读数及索取购物小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