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讯(通讯员 陈远文 李军)近日,经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岑溪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强奸罪(未遂)的犯罪嫌疑人封某海执行逮捕。封某海在手机微信上获取别人裸照后,以把别人裸照放到互联网上为威胁,要求与受害人发生“一夜情”。
2013年8月份某天,在岑溪市区打工的女青年刘某在玩手机微信聊天时,收到一名自称是梧州人的微信号为“竹”的女子(以下简称为“竹”)加她为好友。随后,她有空时就经常与“竹”聊天,在聊天中“竹”自称同性恋者,叫刘某发一些裸照给她,并说要给刘某3000元钱,如果多发几张就多给1000元钱。开始时,刘某并没有理会 “竹”,也并没有把裸照发给她,直到今年2月份的某天,又有一名微信号为“丹”的女子加她为好友,并经常与她聊天,在聊天中微信号为“丹”的女子说她发了一些裸照给一个叫“竹”的同性恋者,得到3000元钱,并问刘某认不认识“竹”。
2014年2月底,刘某在与“竹”聊天时,“竹”又叫刘某发裸照给她,并答应给她3000元,如果再多发几张就再多给1000元。刘某见“竹”叫了这么多次,又知道有人得了钱,就用自己的手机拍了几十张裸照发给了“竹”,并让“竹”把钱打入她的银行帐号。
到今年3月初,刘某见“竹”没有把钱打入她的银行帐号,在与“竹”聊天时就问她,“竹”说要迟些再给,并说已经把她的裸照发给了一个微信号叫“狼”的男子(以下简称“狼”),并说“狼”要求跟她发生“一夜情”,否则就要把她的裸照发到互联网上。刘某说那是不可能的。
随后就有一个微信号叫“狼”的男子加她的微信,以裸照威胁刘某与他发生“一夜情”。刘某拒绝并要求“狼”将她的裸照删掉,“狼”说不可能。到第二天,“狼”又发来信息,说如果在3月3日前刘某不答应,他就要将刘某的裸照发到互联网上让人们都看到。刘某坚决不同意,在拒绝“狼”的要求后,她觉得自己没有办法处理好这件事,就把事情告诉了她的丈夫。
刘某的丈夫听说后,决定将计就计引“狼”出洞,把他抓住扭送派出所,以免他再伤害别人。于是,刘某发了一条信息给“狼”,假装同意与他发生“一夜情”。3月3日,应“狼”的要求,刘某在岑溪市区某个宾馆开好了房,等待“狼”的到来。当晚11时许,当“狼”来到宾馆房间时,迅速被早已守候在房间的刘某的丈夫及他的两个朋友一起控制,并扭送岑溪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处理。
据“狼”交代,他叫封某海,今年21岁,是岑溪市南渡镇人。经公安机关深入调查,犯罪嫌疑人封某海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妇女罪(未遂),遂对封某海依法进行刑事拘留。近日,经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强奸妇女(未遂)的封某海依法执行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互联网及手机微信、QQ等都是虚拟的社会空间,所登记的信息真假难辨,广大群众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能把自己的身份资料、手机号码、银行帐号及自己和家人的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放到手机微信、QQ互联网上公开。特别是通过互联网及手机微信、QQ交友时,一定要慎重,更不能把自己的裸照及个人信息随便发给陌生人,以免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造成自己的财产和名誉损失,甚至对自己的人身及家庭成员的安全构成威胁。(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网名等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