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谢韵) 一些市民在办理财产继承权公证的时候,都会被要求出示已故的被继承人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最近,市民李女士却向本报反映,自己在办理房产的赠予和继承权公证时,却因为出示不了父亲已故父母的死亡证明而无法办理房产的继承手续。那究竟办理财产继承权公证,需要出具多少证明?
????难以出具的死亡证明
????4月4日,记者联系上了李女士。据她介绍,多年前,自己的母亲婚后在云龙小区买了一套房产。后来,李女士父亲去世了。由于李女士没有房产,李女士母亲便将属于自己的部分房产赠予李女士,而李女士父亲所属的房屋产权则成为遗产。对于李女士父亲的这部分遗产,李女士的四位亲生姐妹同意放弃继承,让李女士继承。
????但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李女士遇到了难题。“我已经向公证处出示了已故父亲的死亡证明,家中的四个姐妹也同意放弃继承原本属于她们的房产权属,按理说应该可以办理了,但是公证处还要我提供我父亲已故父母的死亡证明,这让我到哪里找?”李女士说。
????原来,李女士父亲的父母多年前从广东到梧州定居,因为当时并没有办理落户手续,家人也不清楚他们原籍所在地,因而不能办理他们的死亡证明。
????因此,李女士至今仍未能成功办理上述房产的赠予和继承权的公证。对此,李女士感到很困惑,为什么要出示自己父亲已故父母的死亡证明?
????所有业务按继承法办理
????带着李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betway必威体育:公证处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财产继承权公证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公证业务,必须通过一系列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来确定当事人的继承权资格,而这个认定过程需要当事人收集并提供大量的证据和证明材料供公证机构核实。办理财产的继承权公证,一般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存折等财产凭证;被继承人及其他法定继承人由医院或派出所出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相关人员的结婚证、户口簿;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以往,在办理财产继承权公证时,许多市民由于不清楚哪些人拥有继承权,因此造成申办的不顺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以李女士为例,除了李女士以及她的亲生姐妹,李女士父亲以及其父母,李女士母亲以及其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房屋。若继承人中有人已去世无法继承,则需要出示他们的死亡证明。
????但上述负责人也表示,现实中,的确会出现老一辈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出具比较困难的情况。因此办理公证时,除了接受医院开具的疾病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外,会适当放宽要求,即由社区、单位出示盖有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经充分核实后,可承认相关证明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