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记者 梁燕如 通讯员 黄啟任) 7月16日上午10时许,在工厂路小学对出路段,万秀区环卫站的一名环卫工人在清扫地面上的落叶和垃圾,脸上挂满汗珠。该名环卫工人表示,6月底她从单位领到了绿豆等防暑降温物品,7月15日又领到了6月份的高温津贴100元。
????然而,并非所有用人单位都有如此待遇。记者走访发现,一些单位只注重发放防暑降温物品,极少提及高温津贴。
????在鸳江大桥河西桥头的鼎湖山泉桶装水店,店员甘小姐表示,高温天气持续期间,店内会煲绿豆海带糖水供员工饮用,适当增加劳动强度大的送水工的休息时间。她坦言,自己不了解高温津贴政策,老板也未提及会发放相关津贴。在中山路的地王广场工程施工现场,多名工作人员表示,工地每天都会提供清热解暑饮品,但暂未领到高温补贴,并表示“刚工作不久”,不清楚是否会发放。在南中市场附近的龙仔记餐厅,一名店员表示,往年会领到100元左右的高温津贴,今年暂未领到。而一些规模较小的餐饮店铺,则将高温津贴纳入员工奖金,或视经营效益而发放。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了解到,根据上级通知要求,从2011年起,每年6月至10月间,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露天工作,或者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以下的,可享受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需要指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纳入高温津贴实施范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等予以明确高温津贴具体标准。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必要补偿,应单列工资统计入工资总额。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形式用工的,按小时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给非全日制员工。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该负责人提醒,高温津贴是一项劳动保障政策,各类企业无论采用何种用工方式,都有义务执行。人社部门会不定期检查各类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情况,及时纠正企业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做法。同时,劳动者也要积极维权,发现用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可保留相关证据,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