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甘女士主动向所在单位某酒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酒店拒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从而引发劳动争议。12月下旬,万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支付甘女士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及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13000多元。
????甘女士于2008年5月到betway必威体育:某酒楼当服务员。酒楼与甘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固定劳动期限1年,试用期为1个月,并对工资报酬、社保金购买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约定。2011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合同期限至2012年6月1日止。之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0月,甘女士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酒店以甘女士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擅自不回单位上班,属旷工为由,拒付上述补偿。
????甘女士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仍不服,遂向万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酒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款等79000多元。被告认为,解除其劳动合同是原告的个人行为,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后,双方口头约定不签劳动合同,不能支付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差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明确,合法有效。后一份合同期限终止后,双方长达三个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原告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陈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