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正热议一个当初信用卡欠费6毛钱,6年后竟然要还9000多元的案例。无独有偶,佛山市民刘女士这个月也遇到了类似的困扰,因还款时尾数未按期还清,刘女士隔月就被计了近1600元的利息。针对此事,记者向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求证发现,这种情况的确可能发生,律师也表示信用卡消费存在一定的“霸王条款”,市民使用前应充分知悉。
欠款2700元
隔月罚逾1600元
据刘女士介绍,她在今年5月份使用的信用卡刷卡购车,产生了逾6万元的消费欠款。在消费后第二个月的还款日前,刘女士打了6万元进卡里,还清了绝大部分的欠款。
“当时银行系统提示那6万元的还款已完成,剩下2700元的尾数尚未还清。我没有在意,谁知第7月份账单到手一看,竟然显示我需缴纳因未按期还款而产生的利息1653.82元。”记者从刘女士提供的消费清单上看到,除了购车产生的欠费之外,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都是来自购车消费的全额罚息。
银行客服人员也向刘女士证实了此利息是全额罚息,但刘女士对此做法并不认同。“我认为罚息应该以未还清的尾款为基准,我又不是恶意欠费,这种既扣款又按全额罚息的做法我无法接受。”记者了解到,在刘女士再次向银行申诉之后,银行已减免其1600元的罚息,只按2700元的欠款罚取100元利息。
银行全额罚息
依旧存在
针对信用卡全额罚息的做法,记者也咨询了佛山多家银行。据了解,工商银行自2009年起就取消该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贷记卡和牡丹信用卡全额罚息的规定,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透支利息。而自2012年11月起,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已逐步推行容差还款,但对未还清的款项每家银行的容忍限额各有高低,在超过其容忍限额之后,仍有部分银行会全额罚息。
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全额罚息是一种“国际惯例”,目前仍有部分银行按照这个标准操作。虽然不少银行已推行容差还款,但不同银行对待欠款的容忍限额不同,在超过其容忍限额之后,仍有部分银行会全额罚息。
消费者使用信用卡
应清楚明白
对于刘女士遭遇的情况,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孟翔向记者表示,市民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很多都签订了“格式条款”,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少。但是考虑到诉讼的成本高,大多数当事人都是私下协商解决,只有数额大的他们才建议走法律的途径。
同时,孟翔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相关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清楚或者提前知悉每一个条款,有拿捏不准的可以找专业人士帮忙,否则一旦签字,就等于默认条款,遇到等发现“霸王条约”时,也只能够吃哑巴亏了。 (据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