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杨珊 通讯员 邓国强 黄浩 岑晓明)近期,交警部门针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查获了一批无证驾驶、套牌假牌、遮挡号牌的行为,其中部分违法行为人被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一:
警民联动“逮”套牌宝马车
8月21日,长洲交警大队接到网友举报,反映恒祥二期小区门前的人行道上停放有一辆桂D号牌的宝马车,车身十分破旧。宝马车车主不仅常常肆意乱停,而且总是深夜回来,早上或中午就又离开了。
根据网友提供的车牌号码和车辆特征,民警核查得知,原来宝马车的号牌属于其他车辆,且该号牌已经被注销了。这说明,宝马车存在套牌行为,因此,民警立即着手对其进行查处。
考虑到宝马车总是“神出鬼没”,于是,民警不但通过科技手段进行布控查缉,还鼓励周边群众提供线索。直至8月25日中午,民警终于在现场“逮”到了宝马车,并当场对其进行拖离,告知车主及时前往交警部门处理。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宝马车司机的行为属于“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因此将被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的高额处罚。
案例二:
泥头车不挂号牌欲逃过路费
8月27日中午,龙圩交警大队正在207国道开展专项整治。期间,民警发现一辆泥头车畏缩不前,似乎在躲避检查,于是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拦截。
在检查中,民警注意到,该车并没有悬挂号牌。对此,泥头车司机辩称,号牌已经在行驶时不慎脱落,由于螺丝已断裂,未能重新安装。然而,民警很快发现,泥头车的车牌安装处早已锈迹斑斑,不可能在短时间形成。眼见谎言被拆穿,泥头车司机只能拿出号牌重新安装在原位。
据民警介绍,泥头车司机此举实际上是想蒙混过关,逃避缴纳过路费。对此,民警根据《交通安全法》以“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对泥头车司机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严厉处罚。
案例三:
货车司机无证驾驶胆大妄为
8月26日下午,长洲交警大队在三龙大道开展专项整治期间,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的车轮磨损严重,民警立即要求货车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然而,货车司机却轻描淡写地回答了一句:“我没有驾驶证。”
“没有驾驶证也敢开货车?这不是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吗?”随后,民警依法对货车进行扣留,并将货车司机带回长洲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了解。
经过核查,民警发现,这名所谓的货车“司机”林某今年才25岁,且没有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其表示,货车的车主是其叔叔。当时,他趁着货车司机中途吃饭休息时,一时“技痒”就在三龙大道练起了车。
民警表示,无证驾驶是极其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林某被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直到此时,林某某才后悔地说:“当时就是抱着侥幸心理把车辆开出去的,以为不会被查到,哪怕被查到也不觉得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交警部门针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将会持续升温。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罔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危险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