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罗银妮 通讯员 刘英)近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更好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广西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我市从7月开始按照新的标准发放补助金。
按照相关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每人每月提高15元。各级财政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此前的平均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00元,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此前的平均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14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按照要求,我市民政和财政部门加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从7月开始按照新的标准组织发放资金,发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性作用,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