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见习记者 苏云燕)近日,市民唐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所租的房子合同还未到期,房东就三番五次带人来看房,影响到他的正常生活,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对此,律师建议,租户和房东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应明确相关事宜,以免产生纠纷。
????今年7月中旬,唐先生通过中介在恒祥花苑内租了一套住房,租期为半年。在合同期内,房东频繁让中介带人上门看房子,唐先生对此十分不满。他说:“签了租房合同,我就拥有房屋的使用权,房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允许中介带人上门看房,这种行为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扰乱我的正常生活。”最终,唐先生与房东沟通后,房东决定终止合同,并表示愿意赔付违约金。
????对于租户是否有权拒绝房东带人看房,文威律师事务所梁律师介绍,按照《合同法》规定,租房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合法原则下签订即为有效,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除了双方在租房合同中另有约定,根据《公民隐私法》规定,在房屋租期内未经承租人许可,包括房东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擅自进入,否则对住户的使用权和隐私权构成侵犯。
????梁律师补充介绍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说租户可以在房东卖房后继续租住,新房主在合同到期前不得无理要求租户搬离。他建议,一般房屋租赁可能出现租户提前退租、房东卖房和提前收房等情况,租户和房东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最好列明相关责任义务,以约束双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