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钟嘉宁 肖晓茵)好不容易拿到盼望已久的机动车驾驶证,结果还没到三个月,就因酒驾被注销驾驶资格。2月24日晚,长洲区一名驾驶员饶某时为自己实习期内酒后驾驶的行为后悔不已。
2月24日晚,长洲交警大队在新兴三路延长线路口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在对一辆白色丰田小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散发酒气。随后,民警当场对驾驶员饶某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驾驶员饶某时在2018年11月2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尚属实习期内,当晚他和朋友聚餐时喝了几杯酒,感觉自己没喝醉,就心存侥幸开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民警对饶某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将其驾驶证予以暂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饶某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23号令》第6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饶某时所取得的小汽车驾驶证也将被注销,且两年之内不能重考。面对这样的处罚结果,饶某时当场表示后悔莫及。 交警部门提醒,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任,也是置别人的安全于不顾,一旦发生事故,将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长洲交警方面表示,将继续严查酒驾,对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