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柳双)3月20日,记者从全市民政工作会议获悉,去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87元,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853元。较2017年提高15%,超过自治区10%的要求。2018年以来,全市城乡补助水平稳步提高,分别由月人均346.62元和174.07元提高到420.39元和203.33元,增幅分别达到21%和17%。根据自治区救助局统计数据反馈我市2018年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在全区排名前列。
为确保低保制度管理规范、公平公正,市民政部门开展了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清退停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29221人。同时,在全区创新引进第三方免费开展特困人员护理鉴定,引进第三方民政协保员开展救助工作,引进第三方搭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有效解决基层“人少、事多、工作经费不足”问题。据统计,2018年1至12月,我市共保障困难群众256.42万人次,发放城乡低保补助金43267.51万元,城乡特困救助供养金13184.43万元,民政医疗救助资金7432.14万元,民政临时救助金1506.35万元,共计65390.43万元。
根据相关工作计划,今年市民政部门将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持续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我市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要达420元/月以上,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要达210元/月以上。同时,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或超过每人每年4300元;城市低保标准要达到或超过每人每月650元。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30%的标准分别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费,有效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