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西江都市报讯 7月25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梁某生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被告人梁某生因涉嫌非法处置302.81吨有害物质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8月,被告人梁某生在岑溪市大业镇设立一家五金加工厂,经营橡胶、五金加工销售。梁某生等人在该加工厂没有进行环评,也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运来302.81吨危险废物,堆放在该工厂所在的山地上,造成堆放场地表层土壤污染。经评估,环境损害鉴定与生态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59.19万元。
梁某生等人运来302.81吨危险废物,堆放在山地上,造成堆放场地表层土壤被污染。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生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302.81吨,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59.19万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岑溪市生态环境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梁某生支付岑溪市生态环境局预先垫付的处置危险废物所产生的费用359.3452万元。岑溪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合并进行审理,庭审历时3个多小时。该案将择日宣判。 (罗豪 黄宇 莫菲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