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石桂晖 廖媛)“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一位驾驶员都应该知晓的常识,但总有人不吸取教训,以身试法。近期,梧州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动,对4名数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驾驶员,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10月5日19时左右,长洲交警大队在兴悦酒店对开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现场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据了解,驾驶员陈某与几位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桂D****2的两轮摩托车,从梧州金晖车站往龙圩方向行驶,途经兴悦酒店对开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陈某已达到酒驾标准。 令人吃惊的是,大队民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这已不是驾驶员陈某第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了。今年2月,陈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法院判刑,同时,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此次,刚刚服刑结束的陈某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构成“二次酒驾”。对此,长洲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行政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 与陈某类似,在今年9月至10月期间,梧州公安交警部门已经查获数名一而再、再而三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其中,市民陈某某因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万秀交警大队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市民方某、梁某因“二次酒驾”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梧州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请广大驾驶员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