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西江都市报讯 9月17日,万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均等10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害人李某燕、黄某洪、麦某、黄某春、陈某、钟某妮、陈伟某及某林业公司,从夏郢镇政府或民智村村委会处,承包林场土地或山林进行经营。夏郢镇民智村某组组长刘某权(已故),村民刘某均、刘某波等人以被害人承包的山林是该组的祖宗山为由,要求被害人每年给该组支付土地租金。因遭到被害人拒绝,2014年,刘某权伙同被告人刘某均、陈秀某、刘某波、刘某宁,纠集被告人陈某坤、陈某雄、刘建某、刘某文、陈某华、陈某文等人,携带锄头等工具,先后通过在被害人承包林场的必经道路上挖坑、阻止运木车辆进出林场、到被害人承包的林场闹事等手段,要挟被害人支付“租金”。被害人被迫答应该组村民的要求,自2014年至2019年,上述被害人共支付给该组村民租金301924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均、刘某波、陈秀某、刘某宁、陈某坤、刘建某、刘某文、陈某文、陈某华、陈某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均、刘某波、陈某文、刘某宁与时任民智村该组组长的刘某权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恶势力犯罪。 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进行。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开展了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活动,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发表意见。 在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审判长黄秋红对被告人进行释法教育,释明了集体山林的权属、承包,以及合法权利主张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解释了村民表达诉求的合法手段和渠道,被告人在本案中所实施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劝告被告人认真反省自己的行为。此外,结合该案,黄秋红还对在场旁听人员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律宣传,剖析违法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带来的恶劣影响,鼓励大家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营造良好的专项斗争氛围。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蓝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