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汽车消费投诉案例中,有许多是车商明显违约的情况,而即便如此,在面对消费者投诉时,车商又会通过各种套路忽悠消费者。车商常用的忽悠招数有哪些?车主又该如何应对?记者通过一些投诉案例为您支招。 无卖方违约条款 违约拒付违约金 案例:今年7月下旬,车友徐先生在一家雷克萨斯4S店订购了一辆汽车,并支付2万元购车定金。双方在购车合同中约定汽车总价31.1万元,交车日期定在10月份。9月中旬,该店销售顾问致电他称,这款车需要加价1.1万元,且交车日期需延迟到11月底,否则店方就解除合同。 记者从徐先生的购车合同上看到,上面明确约定:“卖方收取定金后,向买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然而,当徐先生要求该店双倍返还定金时,店方却迟迟不予理会。 点评:广西欧汇律师事务所曾海山律师表示,如果合同中没有标注卖方违约赔偿责任的条款,买方可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如果标注了卖方违约的条款,一旦起了纠纷,买方维权就能掌握比较有利的证据。曾海山提醒,车主在购车过程中必须签订购车合同,同时要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充分的审阅和理解之后再签字确认,以避免日后的维权难。 能忽悠就忽悠 唬一个算一个 案例:去年2月,傅女士在一家长安马自达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商家承诺赠送8次保养,合同上还特别标注了8次保养时机油和机油滤芯都是免费的。然而,今年9月底,傅女士到该店进行第三次保养时,被告知她的车辆是2.5升排量的,因此需要自费88元另外购买一瓶1升装的机油。尽管几经沟通,店方仍坚持要求她自费购买1升装机油。 10月份,傅女士将该店投诉到南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过市场监督部门调解,该店承诺以后的免费保养将不再加收费用,且提供100元的代金券作为其此前自费购买机油的补偿。 点评:李先生曾在南宁一家高端品牌4S店任售后经理。他称,类似的情况在车市还是比较普遍的,其原因可能是销售顾问在售车时答应赠送各式各样的保养套餐或消费券,但车辆售出后发现赠送的东西太多或是售后部门执行不了,所以找借口推脱。 他称,一方面,这些被取消的项目金额不高,真正到相关部门投诉的车主不会太多,这样店方自然获利,毕竟“能唬一个是一个”。他说,车商对这种情况的最终处理态度,主要看车主的态度,车主嫌麻烦不投诉,车商就不了了之;车主较真,车商只能乖乖履约。 遇到可争议责任 推诿卸责不客气 案例:今年6月,车友杨女士在一家日系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用车仅一个多月时间,车辆后轮的一个轮胎就发出异响。她到修理店对轮胎进行检查时,维修人员告诉她,该轮胎此前已有过一次修补痕迹,而当时车辆行驶了不到1000公里,她也从未到其他地方修理过轮胎。她称,将车辆开到南宁的4S店检修后,对方维修人员称,车辆已经售出一个多月,且行驶了将近1000公里,无法判定这个轮胎是车辆售出前补的还是售出后补的。 11月20日,杨女士告诉记者,除了轮胎有修补痕迹,车辆还出现轮胎跑偏、中控台多个部件失灵的情况,因此要求店方在修复各项故障的基础上,更换有问题的轮胎,并延长两年车辆的整车质保。 据了解,经南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该4S店给出的补偿方案是:发动机等主要部件由第三方延保两年,并更换有问题的轮胎。不过,对此杨女士并不满意。 点评: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机动车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确实有一些投诉案例存在较大的争议,而类似杨女士遭遇的情况又是没办法鉴定的,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只能以调解为主。对于这类有争议但又无法证实故障原因的纠纷,有业内人士坦言,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确实很难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毕竟对消费者和车商而言,各自的立场不同,观点就不一样。他们称,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做出“责任认定”,车商推诿责任也会变得理所当然。 (据《南国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