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11月25日上午,岑溪法院对岑溪市诚谏镇原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霍健新犯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被告人霍健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2015年11月间,岑溪市诚谏镇政府先后以诚谏镇及该镇大新村、大良村、石桥村、陀村村、美和村受灾严重为由,分别向岑溪市民政局申请救灾资金。岑溪市民政局根据该镇政府及各村的申请,分批下拨救灾款共计人民币108万元到该镇民政资金专户用于救灾。其间,被告人霍健新利用担任岑溪市诚谏镇政府副镇长,分管民政工作的便利,由其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采购救灾物资或报账过程中,通过虚开或多开约20%的发票报账方式,在该镇民政资金专户报销105.9709万元(实际采购救灾物资金额为84.1404万元),从中侵吞救灾款共计21.830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霍健新通过亲属退回赃款5.8305万元到岑溪市监察委员会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霍健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政救灾物资采购、报账过程中,采取虚列开支的方法套取救灾款予以侵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构成贪污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霍健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