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霍冠丰 苏志文)3月5日,市公安局长洲分局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破获两起损坏公共设施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蓝某、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均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3月6日,在长洲区迎宾路灏景尚都小区北门路口的人行道上,两个阻车球被撞倒在地。记者 陈雨燕 摄 据了解,3月5日下午,大塘派出所接到群众来电称,在长洲区迎宾路灏景尚都小区北门路口的人行道上,有两个阻车球被撞倒在地,且有破损,影响通行。随后,值班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只见两个阻车球已被撞倒移位,人行道上形成了一个可供小车通过的豁口。 民警走访周边商铺后得知,此处的两个阻车球是司机贪图便利,将车辆开上人行道时撞倒的。民警查看事发地周边视频监控,发现车牌为桂DT37XX和桂DLQ5XX的两辆小车驶上人行道时,司机因操作不慎将阻车球撞倒在地,且司机发现情况后没有及时进行处理,而是直接逃离现场。 大塘派出所联合长洲交警大队对涉事司机展开追击,当天19时许,在长洲区某小区内查获肇事车辆和司机蓝某;当天21时许,在龙圩区某小区内查获肇事车辆和司机杨某,并将两人移交给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处理。 经询问,蓝某、杨某对自己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破坏市政设施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对蓝某、杨某两人均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和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事后,蓝某、杨某均表示,经过民警的法制教育,他们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对当初的交通逃逸行为感到万分后悔。 据了解,下一步,长洲公安分局会将此案件移交长洲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对两名司机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作进一步处理。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苏延炎介绍,阻车石是市政部门设置在人行道路口的公共设施,是为了规范停车秩序,防止车辆过重压坏人行道路面并保障市民在人行道安全通行而设置的。蓝某、杨某撞损公共设施后逃逸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不仅毁坏公共设施,还造成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及时报警;在路面行驶时,应当文明行车,遵守停车秩序,将车辆停到停车位或停车场内,共创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