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伍锦雄)3月15日上午,万秀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发现,停放在大中路的执法车辆被人恶意丢弃使用后的卫生巾。然而,这并不是偶然事件,今年1月份以来,类似事件已经发生三起,被丢垃圾的都是河东片区的执法车辆。万秀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表示,不排除有人恶意为之,对该情况已报警处理。
3月15日8时许,万秀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队员上班时发现,停放在大中路的一辆执法车辆的挡风玻璃上挂着一张用过的卫生巾。鉴于这已经是今年1月份以来发生的第三起执法车辆被丢卫生巾的事件,执法队员决定报警。 万秀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张琨表示,前两次事件的发生时间分别在1月中旬和3月12日,被丢垃圾的是同一辆执法车;此次则是另一辆执法车被丢垃圾。在第一起事件中,用过的卫生巾被挂在车辆的倒后镜,而后两起事件则被挂在挡风玻璃上。“如果卫生巾只是楼上居民随意丢弃的,落脚点不会都落在同一个地方。”张琨说。 据了解,近年来,万秀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河东片区开展了长期、严格的市容环境整治,特别是农贸市场、校园周边、背街小巷等区域,涉及跨门槛经营、流动摆卖、私设斜坡、违章建筑等方面,整治后,河东片区市容环境明显改善。近期,大队并没收到对执法队员的投诉,或是对行政处罚提出的异议。 张琨表示,城管执法车辆被恶意损坏的事件偶有发生。2016年1月,执法车辆在大东下路被商户扔鸡蛋;2018年底,执法队员在龙骨冲整治流动水果车,执法车辆被流动商贩用三轮车撞坏;2019年12月,执法队员在文澜路对一家粥店进行整治时,商户把不锈钢架、桌椅等物品扔到执法车辆上,导致车身被刮花。 据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恶意损坏执法车辆将被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