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 9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黎健坤等54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首犯黎健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虚开发票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3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黎健坤纠集亲属、朋友、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盗采河砂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了大量钱财,用以维系、支持组织发展壮大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健坤组织、领导人数较多且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该组织成立以来为非作恶、逞强争霸、称霸一方、非法聚敛钱财、欺压残害群众,影响极其恶劣。被告人黎健坤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法律责任。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谢康 黄争明 罗华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