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冼振宇 通讯员 廖钊娴 彭涛)打折促销是商家常见的销售行为,但如果对打折商品标示的“原价”并非平时曾标示的价格,那么商家就有可能涉嫌虚构原价,触犯有关法律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7月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两起价格欺诈案件,两家超市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还对一家存在轻微违规行为的超市进行约谈。
今年上半年节假日较多,市内各商家都纷纷使出促销手段,吸引市民消费。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市区8家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时,围绕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和标价不规范等情况,共抽取样品价格69个,发现涉嫌虚构原价商品15个。
执法人员在万秀区某超市检查时发现,正在进行促销的商品夏士莲洗发露,标示原价为46.00元,特价31.80元;洁柔卷纸卫生纸标示原价为33.50元,特价14.90元。但是,当执法人员查看该超市近一个月的交易记录及开展促销活动情况时发现,以上两种商品在促销活动前没有标价牌上所标注“原价”的销售记录。经核查,该超市另有4种促销商品存在以上情况,该行为已涉嫌虚构原价。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超市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与此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对另一家同样存在商品所标示“原价”并没有实际销售记录的超市进行立案查处,对存在轻微违规行为的一家超市进行约谈。这种有针对性的执法行为有效地规范了商家的促销经营行为,提高了商家的守法经营意识,也为广大消费者维护和营造了良好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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