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吴蓝天 通讯员 何家进)11月22日,记者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日前以涉嫌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莫某某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苍梧县首例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件。
据了解,今年10月起,莫某某在苍梧县岭脚镇武烈村设置高3米、长10.5米的捕鸟网,使用多媒体诱捕器非法猎捕黑水鸡并出售供他人食用,10月26日因群众举报被查获。据查明,在今年10月份期间,莫某某共非法捕获近100只黑水鸡,而黑水鸡属于国家保护“三有”(即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和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