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11月26日,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苏某某、廖某某开设赌场案宣判,苍梧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首犯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开设赌场犯罪处罚力度后苍梧辖区办理的首例开设赌场案件。 经查明,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苏某某、廖某某等人经预谋,由李某某提供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苏某某、廖某某等人则负责提供场所及管理,先后在苏某某、廖某某等人经营的小卖部处,以提供赌博游戏机吸引他人赌博的形式开设赌场。至案发时,李某某经营的赌博游戏机接受的赌资数额累计70多万元,从中获利20000元;苏某某参与经营管理的赌博游戏机接受的赌资数额累计30多万元,从中获利15300元;廖某某参与经营管理的赌博游戏机接受的赌资数额累计20多万元,从中获利2600元。 上述案件侦破后,侦查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苍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的行为依法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上述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以及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龚云松 陈文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