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位于工厂二路下冲三号楼附近的公共区域存在私搭乱建乱象,导致附近的居民出入不便,并存在安全隐患。(详见3月23日《梧州日报》第三版“读者之声”《楼前公共区域被霸占》) 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像报道中所描述的在公用道路旁乱搭乱建的铁棚,莫说没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即使有申请,所在地街道办也绝不会批准。 在门前路旁搭一个铁棚放些杂物,当事人得了些蝇头小利,却损害了大部分公众的权利和安全。这种行为首先是让本就不宽的道路变得更加狭窄,妨碍了公众的顺畅出行;其次是铁棚内乱拉电线,堆放木块纸皮,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第三是铁棚关门给电动车充电,门上还加把锁,相当于在狭窄的路旁埋下火灾隐患。 希望相关部门对这种既违法,又有损公众权利和安全的行为及时给予教育和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