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11日本报第3版《电动两轮车应尽早上牌》一文报道,“防盗备案号”牌照不可作为两轮车上路行驶的车牌,符合规定的电动两轮车应办理合规手续,尽早上牌。
虽然目前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仍存在争议,但不管它属于哪一种车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路前都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一些市民为贪图省钱省事,心存侥幸,买了电动车后不按规定上牌或挂个“防盗备案号”便上道路行驶。这些市民投机取巧,开车上路后却提心吊胆,四处张望,发现有交警查车便绕道而行,显得狼狈不堪,又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一些不良商家抓住某些市民害怕违章被记录的心理,向他们推销挂有“防盗备案号”的电动车。
交通安全无小事。笔者奉劝这些市民千万别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尽快尽早给自家的电动车安装合法牌照,杜绝因无牌或挂无效牌照而滋生的一切违法、违章、违规想法和行径,走合法路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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