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位于西江四路6号梧州外贸大厦旁边的老旧大院里车辆乱停问题突出,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管(详见5月20日《梧州日报》3版《车辆乱停占用消防通道》)。
作为保障小区消防安全的大动脉,消防通道一向被视为生命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和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像报道中所曝光的小区车辆乱停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无物业小区和老旧小区中尤为突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但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况还是屡见不鲜,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一是部分老旧小区在设计、布局时没有预留停车位置;二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停车位和公共空间不够停放汽车;三是社区或物业明知有居民违法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却不敢管、不想管、不能管,放任自流;四是部分市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为此,笔者建议,首先要加大畅通消防通道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公民消防安全教育,让全体公民树立安全意识,增强公民维护消防安全通道畅通的自觉性;其次要协调业主、物业和公安、消防等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对乱搭乱建、乱停乱放、设置障碍等情况进行规范,由物业公司监督执行;再者,要切实注重抓好汽车停放场地的规划建设,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楼盘时必须配备足够的停车位;最后,通过新建或改造的方式增加停车车位,解决市民群众停车难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