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交警部门在市区繁华路段、居民住宅区密集路段开展“柔性执法”行动,对于一些未造成交通拥堵的违停行为,如能在规定时间纠正,则不予罚款,否则,依规依法给予一定惩罚,以此劝导车主养成文明停车习惯。
“柔性执法”重在劝导和教育,看上去显得有些佛系,这种执法需要把握情理礼仪和法律的平衡关系,实际上是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执法标准和要求,这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的背景分不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力求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那么如何提高执法质量呢?
公开执法内容和环节,提高执法透明度。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必须把负责的执法内容和处罚规定进行公示,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还要表明身份,记录执法全过程,重大执法更需要复核。
心怀群众,提升执法温度。涉及群众问题,要平衡好情和法的关系,要多站在执法对象角度思考问题,把握好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多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执法,如对于首违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以教育劝导为主;对于未查明事实经过的违法行为,要延迟处罚。
铁面无私,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案件,则要像包公一样做到铁面无私,不折不扣执行法律法规,以震慑损害人民利益特别是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
执法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执法质量越高,执法过程越规范,就越能提升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增进人民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信心,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以及对未来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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