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京举行。每年评选一批真心为人民服务、乐于奉献的公务员,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群众的意见,笔者不禁为之叫好。
擦亮“人民满意”的亮丽名片,贵在群众满意。公务员是人民“公仆”,服务群众、行为措施是否到位,群众的满意度是一个重要标准。对群众作出的承诺是否兑现,是否真正为民办实事,是不是走过场、搞形式,群众应该说了算。古语云: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善于乐于听取群众的呼声、意见建议,“知为先”,“行为重”,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满意。作为一名合格、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既要在落实有关民生改善和保障的法律政策措施的行动上,做到务实,又要在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干”字上求真,才能让群众切实得到实惠,有信心,有希望,有干劲。
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是一件好事。但是,在一些地方,对公务员的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往往总是上一级领导说了算,普通党员群众说不上话。由此,一些干部总认为自己的“命运”掌握在上级手里,眼睛向上,注意观察上级的眼色,却忽视了群众的“脸色”。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从哪里来,忘记了行政权力的服务对象是谁,甚至干出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来。缺少了群众的有效监督,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公务员的工作干得好不好,群众心里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对于公务员业绩的考核评议,不仅要重视上级领导的意见,也要重视普通群众的意见,要让广大群众参与到干部的考核评议中来,干部才会畏民、敬民、为民。让群众参与公务员评议,这既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也能形成倒逼机制,有效监督干部多干实事,多做群众满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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