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用“标尺”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治国之要,首在用人;用人之要,重在导向。正确的用人导向,不仅是指引干部成长进步的“风向标”,也是引领干部干事创业的“指挥棒”。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从党和人民事业出发,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把好用人导向的“方向盘”,要态度鲜明,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结合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推动能上能下常态化,通过优进劣退、优奖劣罚,让有为的干部有舞台,让敢闯的干部有平台,让庸劣的干部挪位子,切实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
用“标尺”消除干部思想误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重大举措。如今,《规定》的进一步修订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疏通干部队伍的“重要出口”,为确保我们干部队伍充满生机与活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消除“官本位”思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正确理解干部能上能下有利于推进干部资源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正确对待“上”与“下”的问题,坚决破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思想,“不到年龄不能下、不犯错误不退位、没有功劳有苦劳”的片面看法,走出安于现状“守摊子”、甘于落后“跟着跑”等职业误区。
用“标尺”强化正向宣传引导。新修订的《规定》中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修订为15条,进一步明确了“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等情形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都应当及时予以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修订后更加广泛、全面,有助进一步消除只有犯错误的干部才会“下”的误导,有利于在社会形成无论“上下”都是一种正常干部调整的共识。各地要积极做好政策的正向宣传,让干部放得下面子、丢得下思想担子,减少或消除外部环境的影响,为干部能上能下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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