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我们询问了学校是否可以享受育儿假,未见回复,所以在此咨询教育局的领导,请回复。
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2022年3月2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单位按照《条例》执行,不需教育局另外下发相关文件。
《条例》“第五章生育支持措施第二十七条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如需休育儿假,请向单位申请。如有疑问,你可致电市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进行咨询,电话0774-3824791。
(市教育局网络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