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岑溪市公安机关持续加强社会面清查整治,狠抓旅馆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须”规定落实工作。近日,岑溪市公安机关在对辖区宾馆清查过程中,发现一家宾馆未严格执行“五必须”规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住宿。
日前,岑溪市城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岑溪市北环大道某宾馆在未依法登记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未询问未成年人与同住人员关系的情况下,为两人办理了入住。岑溪市公安局依法对涉案宾馆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旅馆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确保岑溪辖区旅馆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落实落地,有效防范遏制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岑溪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五必须”法律宣传,明确旅馆业管理人员要熟知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