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5月12日,龙圩区法院工业园区法庭联合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22年9月13日17时,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国道207线龙圩区新地镇3743km+200m路段超车时,与原告陈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交警作出事故认定,李某某负全责,原告无责。李某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原告陈某某受伤后入院住院共计18天,被诊断为右足背皮肤等部位擦伤。陈某某将车主李某某和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诉至龙圩区法院,要求进行事故责任赔付其共计32460.39元的经济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龙圩区法院工业园区法庭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开展仔细阅卷并想分别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初步了解案情。但根据原告提供李某某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诉状中也没有提供被告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
为此,承办法官通过向被告李某某的村委了解到李某某长期外出打工,家人目前无法联系到其本人,而通过网上查询到被告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办公电话也一直没有人接听。
案件陷入了僵局,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继续多次向被告李某某的家人了解被告李某某的去向。承办法官后来得知,被告李某某涉及刑事案件,遂向相关法院及监狱部门确认被告李某某涉及刑事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事故赔付标的额较低,且事故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如果能一次性化解纠纷,就能为双方当事人减轻诉累。
为此,承办法官马上委托处理交通事故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该案调解员通过向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查询到该保险公司的联系人,了解到该案原告和被告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主要是对医疗费中自费药部分的支出,以及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有异议。于是,承办法官与调解员一起研究该案的争议焦点问题,并结合案情制定了详尽调解方案。由承办法官向原告释明因被告李某某涉及刑事案件需要走的相关法律程序,以及法律规定赔付的范围及标准。
经过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与细致讲解,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原告陈某某和被告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某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自愿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陈某某各项损失共2.38万元。
(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