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冼振宇 通讯员 蒋乐娟 胡亮)农贸市场即将禁用“生鲜灯”,近日,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户进行检查,提醒经营户在国家规定的时间之前停用现有的“生鲜灯”。
据了解,在农贸市场,有一种灯照射在生鲜食品上,可以让食品显得格外鲜亮有光泽,这种灯在行业内叫“生鲜灯”。在售卖海鲜水产的摊档,使用偏白色的冷光可以使海鲜肉质看起来更清透;在售卖猪肉、牛肉等鲜肉的摊档,使用偏红色的暖光可以使畜牧鲜肉显得红润。然而,这种“生鲜灯”会导致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色泽、感官质量等造成误导。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灯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10月26日,城北、大东、南中市场监管所对各自辖区内的市场进行检查,对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户发放《不得使用“生鲜灯”影响消费者判断的提醒函》,提醒经营户依法及时停用现有的“生鲜灯”并更换符合规定要求的灯具。经执法人员宣传提醒后,市场经营户均表示会按照要求停用“生鲜灯”并及时更换灯具,守法诚信经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根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拒不改正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灯具的,将依法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也可以对新规定实施后仍使用“生鲜灯”的销售者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执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