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纪荣兰 通讯员 李树英)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统一对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进行调整,我市相关待遇预计11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悉,此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伤残一级126元、伤残二级119元、伤残三级112元、伤残四级105元;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1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8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6元。